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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tyc5997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
来源:太阳集团tyc5997admin    审核人: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-07-12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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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
2018年修订) 
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,为激励员工努力学习,提高员工的综合素
质,对员工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,以培养“三心四能五复合”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,抓好全员育人机制,对员工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、规范的、科学的评价,根据太阳成集团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公司《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。
第一条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范围
公司大学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在校本、专科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。
第二条评定优秀员工奖学金的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;
5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校、系、班组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;
6.按照一学年度(上下两学期)成绩平均分的70%加上量化分的30%进行综合排名。
第三条 评定等级、比例及资助标准
一等奖学金:按员工人数的2%评定,每生每年1200元;
二等奖学金:按员工人数的3%评定,每生每年800元;
三等奖学金:按员工人数的5%评定,每生每年500元。
奖学金评定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。
第四条 评定时间
每学年评定一次,评定以两学期考试、考查成绩和对员工的量化考核排名评定,于每学期开学后的6周内评定完毕。
第五条评定程序
1.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班完成。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,员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、学习成绩平均排名、发表文章、科研状况,申请获奖等级等方面;
2.学院奖学金评审坚持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;
3.根据员工处助学中心下达的控制数提出初评意见,并在全院张榜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及等级5个工作日;
4.学院必须在每学年开学4周内按要求,把有关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审的各种材料、初评名单上报学校员工处助学中心审核;
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
1.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;
2.评定期内受学校纪律处分;
3.学期员工综合量化考评名次未达中等以上的(全班排名在半数以上为中等以上);
4.留降级员工未滿一年;
5.保留入学资格;
6.休学员工在休学期间;
7.在保留学籍期间;
8.寝室卫生未达到考核标准(宿舍卫生每学期未达到10次A-);
9.有违纪违规现象;
10.体育成绩不达标。
第七条 获奖要求
1.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,要遵纪守法,遵守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刻苦学习,努力上进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。
2.奖学金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,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,并根据情节按《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相应处理:①在奖学金申请、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;②滥用奖学金,吃喝玩乐,造成不良影响。
3.已获得奖学金的员工,如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则从受处分当月起停发奖学金。
4.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,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。如果在活动中表现不好,学校将取消其维续享受优弄员工整学会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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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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